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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是生活必需品粮价受丰歉影响波动极大贵贱相差千百倍故粮市上

2022-09-28 10:16:18 发布 浏览 328 次

粮食是生活必需品,粮价受丰歉影响,波动极大。贵贱相差千百倍,故粮市上多囤积居奇者,投机倒把者。据《史记》载,秦汉之际,宣曲任氏就是囤积粮食暴富的。在秦败时,“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战争,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明清,粮食囤积和投机之风仍很盛。在许多地方的粮食贸易中,都可以看到这类活动。如河南嵩县葛寨等处,“市多囤商。民重载而入,恒轻赍以归。”四川新津县,“商贾或列肆居奇,或粜籴运卖,贸迁有无,日中为市。”山西太原地区,“岁一不登,市侩贩夫藉此居奇”,民到粮铺购买升斗,“各铺价又甚之。在四乡藏贮之家,又皆待价而沽”。寿阳县米谷价格“昂贵不止,皆因关南商贾日夜奔走,丛集其地,厚资囤积,以致米粟价高不能四达”。河南祥符县粮市上,“有籴贱而贩贵者,谓之熬价。有左买而右卖者,谓之倒堆。又有穷儿窭妇,持帚旁伺,得其狼戾之粒者,谓之扫杂子”。察丰歉,知贵贱,通有无,贱买贵卖,这是商人在粮食贸易中赢利的诀窍。当然,也有“良贾”。江西桐城县,多“粜贵征贱”的“良贾”。据清咸丰《当湖外志》载:康熙戊子,自春至夏,阴雨不止,“米价翔踊”。邑令定价一两四钱,“而积米者多不售。令又发名刺及帑金向富户道意,无一应者;独有陶姓毅然收银,粜百余石,又载百余石至城中,用官价官升自卖,人称颂之。”

粮食贸易中,由于奸商捣乱,买卖双方时有纠纷。据直隶永平商务分会试办章程,永属所出米豆不敷食用,须有粮行大商从口外关东转运粮米接济。惟道路遥远,往返费时,凡存有米粮之家,“向来先行随市买卖,米到随时收交。”但奸商出而垄断,每当青黄不接时,若米价稍涨,卖米者往往以转运困难,迟不运到;米价偶落,买米者又以销路不广为理由,拒而不收。买卖双方多有纠葛。为制止这种事情发生,商务分会议定章程,限于某日到期即行钱米兑交,且须有殷实铺商出条担保,如故意转运不到,至期未交,责其按现价偿还,倘因河水涨发或道途泥泞至期不到,米价钱文必须照行出息,以免买空卖空之弊。

粮食贸易中有一定规章,有些是粮商自己拟定的。如清末天津大米商为制止跑合(牙纪)挪移诈骗等弊,规范交易行为,曾两度拟定章程,其内容是:

一、外客买米,银期天如数清还。

二、外客买货必须亲自经手写收到某号何货多少,凭条为据。

三、跑合人若无外客同往买货,不准交易,或有号信亦可买货。

四、卖主如欲自行主发,听其自使,倘遇荒闭之家,与跑合人无涉。

五、客帮买哪家之货,届期付哪家之银,以凭收条为证。

六、外客付银之时,托人付银,或遇阻滞,或系跑合人使用等弊,与卖主无干。该客设法急为清还,以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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