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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奴隶的子女奴隶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奴隶即《汉书·陈胜传

2022-10-19 22:50:23 发布 浏览 784 次

四是奴隶的子女。奴隶的子女在一般情况下仍是奴隶,即《汉书·陈胜传》所谓“人奴产子”。

此外,强抑、诱拐以至掠卖人为奴等现象也是存在的。

奴隶的转移

其方式主要为:

一是赠赐。春秋以前,王、侯或其他大贵族赏赐臣下以奴隶比较常见。战国时,国家曾把奴隶赏赐给有功者。私人间也馈赠奴隶。秦简《法律答问》部分曾提到“妻媵臣妾”,即娘家陪嫁的奴隶。国家间有时也馈赠奴隶。如《左传》成公二年记鲁国赂入侵楚军以“执断、执针、织纤”各一百人。

二是买卖。西周时期的留鼎铭有用马和丝等物赎回五个奴隶的记载,这还不能算真正的奴隶买卖。真正的奴隶买卖的出现大概不会早于春秋时期。战国之际,“卖仆妾售于闾巷者,良仆妾也”,反映出奴隶买卖已极其普遍。公家、私家之间也进行奴隶买卖。《国语·吴语》记越王勾践在伐吴前下令说,军士因不听命被斩者的妻儿要沦为奴隶卖给私家。秦简《封诊式》的“告臣”爰书说,士伍甲由于其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可见私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把奴隶卖给公家。

此外,如国家没收犯罪者的奴隶、私人用奴隶为官奴赎身、国家间或私家间掠夺奴隶、占有他人的逃亡奴隶等等,也都会使奴隶变换主人。

春秋以前,奴隶基本上掌握在大夫以上的贵族手中。到战国时,由于旧制度的崩溃和奴隶买卖的发达等原因,占有奴隶者的范围扩大。从秦简《封诊式》的“封守”爱书看,一个并不富有的无爵的士伍也占有着一臣一妾。上引“告臣”爰书所说的奴隶主也是一个士伍。

奴隶身份的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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