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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是“衬字”“衬字”在文义上为不必要乐调曼长而歌词简短歌词

2022-08-22 06:58:40 发布 浏览 300 次

第三是“衬字”。“衬字”在文义上为不必要,乐调曼长而歌词简短,歌词必须加上“衬字”才能与乐调合拍,如《诗经》、《楚辞》中的“兮”字,现代歌谣中的“咦”、“呀”、“唔”等字。歌本为“长言”,“长言”就是把字音拖长。中国字独立母音字少,单音拖长最难,所以于必须拖长时“衬”上类似母音的字如“呀”()、“咦”(e)、“啊”(o)、“唔”(oo)等以凑足音节。这种“衬字”格是中国诗歌所特有的。西文诗歌在延长字音时只须拖长母音,所以无“衬字”的必要。

最重要的是章句的整齐,一般人所谓“格律”。诗歌原与乐、舞不分,所以不能不迁就乐、舞的节奏;因为它与乐、舞原来同是群众的艺术,所以不能不有固定的形式,便于大家一致。如果没有固定的音律,这个人唱高,那个人唱低,这个人拉长,那个人缩短,就会嘈杂纷嚷,闹得一塌糊涂了。现代人在团体合作一事时,如农人踏水车,工人扛重载,都合唱一种合规律的“呀,啊啊”之类调子来调节工作的节奏,用力就一齐用力,松懈就一齐松懈。俄国伏尔加船夫歌就是根据这个原则做成的。诗歌的整齐章句原来也是因为应舞合乐便于群唱起来的。

与格律有关的是“韵”(rhyme)。诗歌在原始时代都与乐舞并行,它的韵是为点明一个乐调或是一段舞步的停顿所必需的,同时,韵也把几段音节维系成为整体,免致涣散。近代徽戏调子所伴奏的乐声每节常以锣声收,最普通的尾声是“的当嗤当嗤当晃”,“晃”就是锣声。在这种乐调里锣声仿佛有“韵”的功用。澳洲土著歌舞时所敲的袋鼠皮,京戏鼓书中的鼓板所发的声音除点明“板眼”(即节奏)之外,似常可以看做音乐中的韵。诗歌的韵在起源时或许是应和每节乐调之末同一乐器的重复的声音,有如徽调中的锣,鼓书中的鼓板,澳洲土著歌舞中的袋鼠皮。

诗歌所保留的诗、乐、舞同源的痕迹后来变成它的传统的固定的形式。把这个道理认清楚,我们将来讨论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就可以省去许多误会和纠葛了。

五 原始诗歌的作者

在起源时,诗歌是群众的艺术,鸟类以群栖者为最善歌唱,原始人类也在图腾部落的意识发达之后,才在节日聚会在一块唱歌、奏乐、跳舞,或以媚神,或以引诱异性,或仅以取乐。现代人一提到诗,就联想到诗人,就问诗是谁做的。在近代社会中,诗已变成个人的艺术,诗人已几乎自成一种特殊的职业阶级。每个诗人都有他的特殊的个性,不容与他人相混。我们如果要了解原始诗歌,必须先把这种成见抛开才行。原始诗歌都不标明作者的姓名,甚至于不流露作者的个性。北欧的《伯阿乌尔》(Beowulf)、法国的《罗兰之歌》(Chanson de Roland)、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Nibelungenlied)究竟是谁做的呢?谁也不知道。希腊史诗从前人归原于荷马。近代学者对于荷马有无其人尚存疑问,至于希腊史诗则公认为许多民歌的集合体。原始诗歌所表现的大半是某部落或某阶级的共同的情感或信仰,所以每个歌唱者都不觉得他所歌唱的诗是属于某个人的。如果一首诗歌引不起共同的情趣,违背了共同的信仰,它就不能传播出去,立刻就会消灭的。

话虽如此说,我们近代人总得要追问:既有诗就必有诗人,原始诗歌的作者究竟是谁呢?近代民俗学者对于这个问题有两说:一说以为民歌是群众的自然流露,通常叫做“群众合作说”(the communal theory);一说以为民歌是个人的艺术意识的表现,通常叫做“个人创作说”(the individualistic theory)。

持“群众合作说”者以德国格林兄弟(J. and W. Grimm)为最力,美国查尔德(Child)和加默里(Cummere)把它加以发挥修正。依这派的意见,凡群众都有一种“集团的心”,如德国心理学家冯特(Wundt)所主张的。这种“集团的心”常能自由流露于节奏。例如在原始舞蹈中,大家进退俯仰、轻重疾徐,自然应节合拍,绝非先由某个人将舞蹈的节奏姿态在心里起一个草稿,然后传授于同群的舞者,好像先经过一番导演和预习,然后才正式表演。节奏既可自然地表现于舞蹈,也就可以自由地表现于歌唱,因为歌唱原来与舞蹈不分。

群众合作诗歌的程序有种种可能。有时甲唱乙和,有时甲问乙答,有时甲起乙续,有时甲做乙改,如此继续前进,结果就是一首歌了。这种程序最大的特色是临时口占(improvisation),无须预作预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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